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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一卡通”消费功能
服务协议
- 签约须知:在您确认签署本协议之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尤其是以粗体及下划线标注的条款。一旦您在“东航一卡通”的相关服务平台点击“同意”、“立刻开通”、“确认”等表示接受本协议的操作后,即意味您已充分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不可撤销地同意您作为用户与本协议的服务方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本协议并接受本协议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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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一卡通”消费功能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由具备相应条件并取得有效“东航一卡通”的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或“您”)与东方航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服务方”或“东航电商”)就用户开通“东航一卡通”消费功能的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所订立的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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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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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本协议正文另有明确所指,在本协议中所用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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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东航一卡通”:指由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股份”)开发、用户经合法程序取得的、可用于在东航城、东航技术应用研发中心或其他指定的东航区域范围内便利办公和生活使用的芯片卡及对应功能。“东航一卡通”同时具备门禁、考勤、办公设备使用、消费等多种功能。本协议仅涉及“东航一卡通”在指定场所进行消费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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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用户:指已经办理并有效持有“东航一卡通”的东航员工、未入职学员、相关物业人员、临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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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服务方:指为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相关服务的公司法人,即东方航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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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卡方:指研究、开发、制作“东航一卡通”的机构,即东航股份。东航股份是“东航一卡通”的技术提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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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供应商:指根据本协议约定,用户可使用“东航一卡通”进行消费所对应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包括食堂、便利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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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服务平台:指东航股份、东航电商或其合作方的指定网站、微信平台或其他与本服务相关的软件客户端或终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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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账户余额:指由用户预先存入服务方银行账户、并记录于“东航一卡通”的资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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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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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服务方为您提供如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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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付资金保管:服务方接受您通过充值方式的预付资金,并为您提供资金保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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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消费记录:对于您使用“东航一卡通”进行消费的交易情况,服务方进行相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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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资金结算:对于您使用“东航一卡通”在指定场所的消费,服务方接受您的委托与供应商进行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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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执行,赋予“东航一卡通”的预付资金保管功能、消费记录功能、资金结算功能,统称为“东航一卡通”的消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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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基本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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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注册、绑定或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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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东航一卡通”的消费功能之前,您必须通过服务平台进行相应的注册、绑定和激活操作。注册、绑定和激活的具体要求和操作,以服务平台相应的规则和设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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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充值(资金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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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在使用“东航一卡通”进行消费之前,您应当对“东航一卡通”进行充值,即通过服务平台预先向服务方指定银行账户存入相应资金、并记录于“东航一卡通”。充值的具体要求和操作,以服务平台相应的规则和设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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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您知悉并同意,“东航一卡通”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您本人的直接银行存款,其实质为您委托保管的、所有权归属于您的预付资金。该预付资金在您消费之前虽然属于您,但不以您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服务方名义存放在银行,并由服务方根据您的消费情况和相应资金结算安排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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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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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您可以使用本服务在指定的场所和特定的范围内进行消费。服务方或其合作方将通过服务平台对您的交易情况进行记录,并根据服务方与供应商之间的结算安排进行统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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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一旦您使用“东航一卡通”在相应的消费场所进行消费,相应的预付资金将转化为结算资金、所有权不再归属于您(即便该笔资金尚未划转至供应商账户),“东航一卡通”记录的资金余额将相应减少,您可用于消费的资金也将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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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您知悉并同意,“东航一卡通”的消费功能限于在服务方指定的场所和特定的范围内使用。具体的消费场所和范围,以服务方的在服务平台或其他方式通知您的内容为准。服务方有权随时调整具体的消费场所和范围而无需事先通知您或征得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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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东航一卡通”不具备信用消费的功能。您可供消费的金额,以进行该笔消费之前您所持“东航一卡通”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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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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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将记录您使用本服务的交易情况,您可以在服务平台查询账户余额和相应的交易记录,消费记录将延迟24小时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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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注销和余款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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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一卡通”账户余额不接受转账或提现。仅当您对“东航一卡通”进行注销本服务的操作后,服务方将把注销时的账户余额退还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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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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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本服务是为便利东航员工在东航城内的工作和生活,不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服务方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服务方不向您收取服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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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您知悉并同意:使用本服务期间,服务方无须对所保管的预付资金的货币贬值、汇率损失和利息损失及其他风险担责,且服务方无须向您支付预付资金的任何孳息。对于预付资金存入服务方银行账户而产生的银行利息,您无权向服务方主张。该等利息将用于支付服务方为提供本服务而产生的手续费等各项成本。同时,该等利息在支付上述各项成本后若有剩余,服务方将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通过积分兑换等形式,对用户进行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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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您使用本服务时,应当仔细确认交易及其金额。服务方有权根据“东航一卡通”记录的交易情况扣划资金给供应商,届时您不应以未在交易单据中签名、签名不符、非本人意愿交易等原因要求服务方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您认可本服务的相关交易情况均以“东航一卡通”系统记录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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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服务方仅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并不参与具体的商品或服务交易。您使用本服务时,因商品或服务交易本身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责任应由您自行解决或承担而概与服务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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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您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进行的操作之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服务方依照您的操作指令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由您自行承担。如您未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及相关操作提示和业务规则,由此造成的风险和损失亦由您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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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您应当妥善保管您所持的“东航一卡通”及相应的密码、验证码等信息。对于因遗失、盗刷等造成的账户余额减少,均由用户自行承担。“东航一卡通”发生遗失或盗刷情况后,您应当及时进行挂失、修改密码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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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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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您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解释权归服务方所有。同时,服务方有权根据业务运营的调整,单方修改或变更本协议的内容,并将通过服务平台或其他方式公布最新的服务协议,服务方将不另作个別通知。若您于本协议或附属协议发生任何修改或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则视为您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上述修改或变更;若您不同意相关的修改或变更,应立即停用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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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使本服务发生中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瘟疫和风暴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社会事件,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以及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故障等情形亦在此列。出现上述情况时,服务方将努力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进行修复,但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服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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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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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您和服务方因本协议产生任何纠纷或争议的,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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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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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